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事故调查机构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