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的证据种类包括: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笔录; 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