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的证据种类包括: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笔录;

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