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应当由至少两名调查人员实施。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