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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五十八条 因船舶或者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当事方赔偿损失。具体赔偿办法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界河水域内防治船舶污染活动优先执行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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