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因船舶或者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损害的当事方赔偿损失。具体赔偿办法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