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