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