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