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