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在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无理取闹或者扰乱正常秩序;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