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 在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门前或者出入通道设摊、堆物,妨害用户用邮或者影响运邮车辆通行;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