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