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由邮电部规定;邮政企业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部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