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