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九章 处罚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七十七条 第九章 处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逆向行驶的;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