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九章 处罚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七十六条 第九章 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证: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驾车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的。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