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或者单独驾驶车辆的;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