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九章 处罚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七十四条 第九章 处罚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