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

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