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车辆 第二十条 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