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三章 车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车辆 第十九条 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