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海关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