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3.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 国(境)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紧急预防措施: 第五条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查… 第六条 海关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七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所称动植物疫区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与地区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对贯彻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目录 第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