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查验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