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