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包装的,擅自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的,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