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十七条 海关应当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并可以与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监督抽检、现场查验等工作结合开展。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