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十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调整前款规定的标注项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