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商检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的,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