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商检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的,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