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对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