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需要,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商检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