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二章 进口检疫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进口检疫 第七条 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应在贸易合同或科技合作、赠送、交换、援助等协议中订明国家规定的检疫要求或两国政府达成的检疫条款,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政府授权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