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198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进出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等,经检疫合格,方准进出口。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