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十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