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十四条 以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