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