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的偷税漏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7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