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订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