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者出口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