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正常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