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是进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