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经济特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客商独资经营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及其他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按有关规定减税或者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