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5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完税价格的审定 第九条 进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加上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