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