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