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公司债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予以处罚。
未勤勉尽责,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从事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从事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未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公司债券,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未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其他违反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