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自业务委托结束之日起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