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证券公司予以更换。 被引用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