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被引用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