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上市报告书;

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