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上市报告书; 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